安徽创新型省份建设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创新型省份建设应当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加强前沿探索和前瞻布局,加大关键核心技术攻坚力度,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着力建设科技创新攻坚力量体系,打造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科技创新策源地,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