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创新型省份建设促进条例/第六章 人才支撑第二十九条有效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设置一定比例的流动岗位,吸引具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科技人员兼职。支持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设立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流动)站、创新实践基地等,推动教育和产业统筹融合。鼓励、支持科技人员按照规定在职或者离岗创业,推动创新人才带专利、项目、团队创业。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