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建立体现知识、技术等创新要素价值的收益分配机制。

推进青年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建立符合人才成长规律的长期稳定支持和接力培养机制。符合条件的青年科技人员可以主持重大科技项目,破格参加各类专业技术岗位评聘。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