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和有关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高等院校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支持创建基础学科研究中心。

支持高等院校之间、高等院校与科研院所之间学科协同、多学科交叉融合发展,整合提升优势特色学科,支持高峰学科建设。

鼓励、支持社会力量以出资、捐资等方式依法独立举办或者共同举办非营利性高水平研究型高等院校、研发机构等。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