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处理办法/第四章 代表议案的处理第十八条有效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的代表议案审议结果报告,印发下次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6月10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