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相关工作委员会在认真审查的基础上,提出代表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草案,经专门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后,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
审议结果报告应当包括议案的主要内容,听取和采纳有关机关、组织和提议案代表意见的情况,审议意见等内容。必要时,可以以附件作详细说明。
对于切实可行的代表议案,应当建议列入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或者其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对于暂时不能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可以建议列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立法规划或者相关工作计划。
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