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处理办法/第四章 代表议案的处理第十六条有效相关工作委员会在研究处理代表议案时,可以邀请提出议案的代表参加调研、座谈等,进行联系和沟通,听取提议案代表对议案处理的意见。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6月10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