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沙区植物保护条例第三条有效本条例所称沙区,是指土壤已经沙化和具有明显沙化趋势的地区。本条例所称沙区植物,是指疏生、簇生在沙区的天然和人工种植的乔木、灌木及草本植物。其重点保护植物的名录和价格标准,由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地方法规 ·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7月5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