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沙区植物保护条例第二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自治州行政区域内从事沙区植物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活动,都应当遵守本条例。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7月5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