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第五章 代表执行职务的保障第四十条有效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根据职责做好联系代表、协调组织和服务保障工作。邀请代表参加活动的经费支出,遵循“谁组织,谁保障”的原则予以保障。无固定工资收入代表的履职补贴,由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按照规定办理。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