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第五章 代表执行职务的保障第四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有计划地采取远程学习、集体学习等形式,组织代表学习法律知识和其他专业知识,组织集体学习每年不少于一次。代表每届参加集体学习不少于一次。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