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坚持以人为本、政府主导、社会共治、奖惩结合、系统推进的原则,发挥公民主体作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文明建设长效机制。

地方法规 · 长治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