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倡导和鼓励家庭立家规、传家训、树家风,加强家教家风建设,树立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相互扶助、邻里相助的社会风尚。

地方法规 · 长治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