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二章 饮用水水源保护第八条有效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