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从事农业、苗木等种植的,应当开展测土配方施肥,使用有机肥料和生物农药,减少使用化肥和化学农药;从事投饵养殖的,养殖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合理投饵和使用药物,防止污染饮用水水源。

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