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卤虫资源保护管理条例第七条有效在卤虫种质资源保护区内,禁止下列活动:(一)未经批准从事捕捞活动;(二)在禁捕期内进行捕捞活动;(三)使用破坏卤虫种质资源繁衍活动的方法进行捕捞;(四)排放、倾倒固体废物及有害有毒废水。地方法规 ·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7月5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