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鼓励农贸市场开办者、场内经营者依法利用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实现交易溯源、计量监管、价格监测等智慧经营和管理。具体扶持措施由市、县(区)人民政府制定。

地方法规 · 连云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