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农贸市场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农贸市场建设管理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制定优惠政策促进农贸市场健康发展。地方法规 · 连云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