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安瑶族自治县澄江国家湿地公园保护条例/第二章 规划建设第十一条有效自治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经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并报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实施。自治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编制湿地公园详细规划,报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地方法规 · 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