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水苗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二章 调查与名录第十一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项目库,向上一级文化主管部门推荐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地方法规 ·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