恭城瑶族自治县森林资源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森林资源,包括森林、林木、林地以及依托森林、林木、林地生存的野生动物、植物和微生物。地方法规 · 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