恭城瑶族自治县森林资源管理条例/第五章 经营管理第二十九条有效支持和鼓励在公益林抚育、更新和低质低效改造中,发展乡土树种、珍贵树种和混交林等,提升公益林的质量和生态保护功能。在不影响公益林生态功能的前提下,经科学论证,可以合理利用公益林林地资源和森林景观资源,适度发展林下经济、森林康养等特色产业。地方法规 · 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