恭城瑶族自治县森林资源管理条例/第四章 森林资源保护第二十二条有效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和新种植果树。地方法规 · 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