恭城瑶族自治县森林资源管理条例/第四章 森林资源保护第十七条有效按照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主体功能定位,自治县采取措施,提高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提升森林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确定本行政区域森林覆盖率奋斗目标,并组织实施。地方法规 · 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