恭城瑶族自治县森林资源管理条例/第三章 造林绿化第十六条有效每年三月为自治县义务植树活动月,自治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地方法规 · 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