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旧石器时代遗址保护条例第二十一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工程建设或者农业生产中,发现旧石器时代遗址的,应当立即局部或者全部停止施工,保护现场,并报告市、县(市、区)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市、县(市、区)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依法采取保护措施,并可以请公安机关协助保护现场。地方法规 · 百色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