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工程建设或者农业生产中,发现旧石器时代遗址的,应当立即局部或者全部停止施工,保护现场,并报告市、县(市、区)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市、县(市、区)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依法采取保护措施,并可以请公安机关协助保护现场。

地方法规 · 百色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