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旧石器时代遗址需要实施下列保护工程的,应当制定保护工程方案,并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一)新建、改建、扩建遗址保护设施;

(二)铺设通讯、供电、供水、供气和排水等管线;

(三)设置防火、防雷、防盗等设施和修建防洪工程;

(四)与遗址保护有关的其他工程。

地方法规 · 百色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