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条例/第四章 综合利用第二十八条有效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的要求,完善传统村落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改善人居环境,提升乡村风貌,促进乡村振兴。地方法规 · 钦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8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