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钦州传统村落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对保护不力、传统风貌保护不好的传统村落给予濒危警示,对失去保护价值的应当启动退出机制。

中国传统村落、广西传统村落的警示和退出,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地方法规 · 钦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