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条例/第三章 保护管理第二十七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钦州传统村落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对保护不力、传统风貌保护不好的传统村落给予濒危警示,对失去保护价值的应当启动退出机制。中国传统村落、广西传统村落的警示和退出,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钦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8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