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下列损坏传统建筑的行为:

(一)拆卸传统建筑构件;

(二)在传统建筑上刻划、涂污;

(三)其他影响传统格局和传统风貌的行为。

地方法规 · 钦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