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条例/第三章 保护管理第二十一条有效在传统村落保护范围内,设置户外广告、标语牌、指路牌、橱窗等应当符合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的要求,保持风格、色彩等与传统村落整体风格相协调。地方法规 · 钦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8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