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条例/第二章 规划编制第十三条有效县(区)人民政府应当自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批准之日起二十日内向社会公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内容除外。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在传统村落的公共场所设置展示牌,公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地方法规 · 钦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8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