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小广告发布管理条例第十八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应当受到城市管理主管部门罚款处罚的,违法行为人可以向城市管理主管部门申请参加清理违法小广告等社会服务,经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同意并完成相应社会服务的,可以减免罚款。地方法规 · 防城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8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