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把康养产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加强国土空间规划、旅游发展规划等对康养产业布局引导作用,推进建立特色鲜明、结构合理、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康养产业体系。

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大财政对康养产业的支持力度,在市场准入、项目立项、招商引资、技术创新等方面给予康养企业项目政策支持。

地方法规 · 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