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文化旅游等主管部门应当重视民族特色文化的保护和传承,对当地的"祝著节""盘王节"等节庆活动、"补粮"等传统仪式、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饮食习俗、居住习俗及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应当保护其整体性和传承性,维护其文化代表性和地域特殊性。

地方法规 · 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