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马瑶族自治县长寿资源保护条例/第二章 长寿资源保护第十八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长寿旅游开发区、长寿旅游景区内的独特环境资源。地方法规 · 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