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马瑶族自治县长寿资源保护条例/第二章 长寿资源保护第十七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在明确富硒、锌、锶土壤分布基础上,引导因地制宜轮作休耕、秸秆还田、深耕深松、合理使用肥料农药等保护性耕作,改良土壤,保持和提高地力等级。地方法规 · 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