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停车场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六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五项规定,非残疾人驾驶或者乘坐的车辆占用无障碍停车位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百五十元罚款。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