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国家、自治区法定节假日期间,道路停车位实行免费停放。具体规定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处于免费或者免费时段的道路停车位停放者收取费用。

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