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第四章 传承弘扬第三十四条有效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电影、教育等部门应当支持红色主题文艺作品的创作和传播。鼓励文艺工作者、文艺团体和演出经营单位等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红色主题文艺作品创作、展演展映展播等活动。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