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In force

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电影、教育等部门应当支持红色主题文艺作品的创作和传播。

鼓励文艺工作者、文艺团体和演出经营单位等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红色主题文艺作品创作、展演展映展播等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