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第四章 传承弘扬第三十三条有效广播、电视、报刊、新兴媒体等应当坚持正确舆论导向,通过新闻、专栏、公益广告等形式,弘扬红色文化。鼓励创新传播方式,拓展传播渠道,增强传播效果。新闻出版等部门应当支持红色资源研究成果、红色主题出版物的出版发行和宣传推广。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