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第四章 传承弘扬第二十七条有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挖掘和利用本地红色资源优势,将红色文化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动长征精神、苏区精神、两路精神、三线精神、两弹一星精神、抗震救灾精神、脱贫攻坚精神等传承弘扬。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