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第三章 保护管理第二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开展红色资源保护状况监测和评估,采取措施防御火灾、洪水、地震等灾害影响。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