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第三章 保护管理第二十二条有效建设工程选址,应当尽可能避开不可移动红色资源;因特殊情况不能避开的,对不可移动红色资源应当尽可能实施原址保护。不可移动红色资源无法实施原址保护,必须迁移异地保护或者拆除的,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