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第二章 调查认定第十三条有效红色资源名录实行动态管理。对新发现的具有重要历史价值、纪念意义、教育意义的红色资源,及时列入红色资源名录并予以公布。红色资源名录确需调整的,由核定公布的人民政府按照认定标准和认定办法进行调整。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