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县级以上承担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指导工作的机构会同有关部门,根据调查情况,按照认定标准和认定办法,拟订本级红色资源名录,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后,由本级人民政府核定公布。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