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殡葬管理条例/第四章 丧事活动管理第二十五条有效逝者有遗属的,遗属是其丧事承办人;没有遗属的,其遗赠抚养人、供养机构、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临终居住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是其丧事承办人。按照前款规定无法确定丧事承办人的,遗体由民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地方法规 · 盘锦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