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鼓励、支持单位和个人开展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助学、赈灾、优抚等慈善公益活动,对空巢老人、失独家庭、残疾人、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以及外来务工人员的未成年子女等社会群体提供帮助。

地方法规 · 南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