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章 鼓励与支持第二十四条有效鼓励公民无偿献血,捐献造血干细胞、遗体、人体器官(组织),依法保障捐献者的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南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